永隆体育网赛事分析看盘技巧浏览文章
足彩入门级教材
2019/3/26 18:09:19

       为什么有些人能赢球,而有些人会输呢?很简单!这就是系统分析对不对路的问题,即如何有系统地搜集资料、有系统地进行分折。这里我们给大家说一下猜波所需的基本数据内容:1、赔率,包据欧洲赔率及亚洲让球盘口,主要用于观察每支球队的投注走势,冷热程度,分折大庄家们的目标所在。2、对赛球队的近期统计数据,包据主、客场成绩统计,近几轮赛事的成绩,积分及排名等,用于分折球队的实力与状态,及目前所处的形势。3、历史对赛往绩,包据主队主场对客队的历史总成绩,二支球队近几个赛季的对赛往绩等,用于观察球队之间的对赛优劣势,4、赛前情报,包括球队的伤兵情况及花絮新闻,用于分折球队的临场作战状态,5、比赛环境,包括对赛球队所处之地区及地区文化特点,比赛场地的天气情况,用于了解对赛球队之间的地区特点,及比赛场地的情况。6、估波数据,包括球队赢盘、输盘等等的统计数据,用于分折判断盘口的合理性。

       在搜集齐全上述六大部分资料数据后,就需按主次轻重来进行分折评估,选出值得投注的球队及制定投注策略。其实六大部分数据都非常重要缺一不可。计算胜负预测应该以第1部分的赔率及第6部分的猜波数据为重心,通过对赔率与盘口相互结合的全面分折,精选出有利盘口或值搏的目标球队,然后以第2、3、4、5部分的数据作配合计算与求证,如数据支持就可作重点出击,否则就要放弃。这种系统性的计算方法精确度极高,看起来简单但易学难精,需要长时间的应用与实践,希望大家多加苦练。最后略举例子如下以作解释。

       (一)数据对沖

       西甲联赛华拉度列主场对拉斯彭马斯,盘口为华队让半球,从赔率数据计算所得下盘的拉彭马斯胜出率高达70%,且华队有和波大师之称,近态非常反复,而彭队则已连胜二个作客赛事,这样一来华队的盘口似乎让大(盘口不合理),下盘可取!我们当时已把彭队选为A级,当观察到其它资料数据时,发现华队主场与彭队曾对赛十多次,华队除2场和波外其余均获胜利,显然往绩不支持,最后我们放弃推介彭队,反而推介了华队C级,结果华队战至下半场85分钟时攻入一球,以1:0小胜彭队。

       (二)数据相合

       再举例德甲,利华古逊主场让半一不来梅,按双方实力分折,利队凭主场之利起码要让一球才算合理,让半一的原因主要是利队连输三轮,而不来梅则连续七场败,结合欧洲赔率数据计算所得,让半一上盘胜出率比较高,盘口又是小让对上盘当然有利,再看往绩利队近四季主场对云队,均胜出二球以上,虽然当时外间吹云队风很大,但我们还是推介了利队,结果利队3:0赢出。

       另外,还要注意以下的一些现象:连续输了几场或赢了几场的球队都是我们注意的目标,因为博彩公司不可能永远SHU钱在这些球队上,下几场往往是陷井。如果实力强的球队永远赢;实力弱的球队永远输,我想也不会有人敢开球了。大热的球队盘口始终不变,而此队又是球迷的首选,此时庄家明显看好不热的那队。大热所在,有众多球迷下单,庄家为何不变盘而继续受注呢?原因就是庄家认为必胜或早知有踢假波的内幕消息而广纳天下投注。

       自我总结:

       月儿弯弯照球坛,有人欢喜有人忧,有人赢了哈哈笑,有人输了哭不休…回首往事,反省一下自己犯下的种种错误,以期痛定思痛之余,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为了做一个好球手而继续奋斗!

       1:自信心不够强,立场不够坚定,特别是惨败之后,往往不能坚持自己的玩波原则,对既定的方针产生动摇和怀疑,偏离了“方程式”的正确指导,以致黑上加黑,败之再败,此为最大的教训之一!

       2:有时太相信对阵往绩,导致错失不少笋盘良机,正所谓桃花依旧,人脸已非,历史只能说明过去,历史只能告诉未来,但不会决定未来,古语有云:此一时,彼一时也,岂能混为一谈,此为教训之二!

       3:有时在投资的时候受到自己对球队的个人感情喜好所左右,不能做到客观冷静,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4:头脑发热,训身重注,以为足球是四方的,妄想一夜暴利,急功近利太切,需知世事无绝对,冥冥中自有天意,博彩公司都有判断错误的时候,训身重注失利对以后的信心状态和资金运作都会产生很恶劣的后遗症,实为足球金融投资之大忌,切记!切记!此为教训之四!

       5:经常赌心太重,不能做到少而精,往往不该出手亦出手,狗屎垃圾一把抓,到头来蚀水都占去了一半利润,虽说小注宜情,但细数长亏之下不算不知道,一算吓一跳,心痛不已,很容易导致心绞痛之类疾病,此为教训之五!



声明:本网资讯仅供体育爱好者浏览、购买中国足彩参考之用。任何人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否则责任自负。本网所登载广告均为广告客户的个人意见及表达方式,和本网无任何关系。
链接的广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如有违者,本网有权随时予以删除,并保留与有关部门合作追究的权利。